编者按:2016年11月16日,一纸处罚书轰动了全国。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利乐集团在华6家企业的多项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其开出了约6.68亿元的处罚。利乐案实乃具有重大示范意义,能长远地、深刻地影响行业发展的事件。本文作者采访了中国印工协利乐案课题组专家谭俊峤、赵刚,经同意,阅读并参考了一些内部资料,试图以此文厘清案件来龙去脉、成果和意义。
2016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竞争案字【2016】1号)中认定,2009年—2013年,利乐集团在华相关6家企业(以下简称“利乐公司”)“利用其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市场、纸基无菌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市场和纸基无菌包装材料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以及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这是怎样的“市场支配地位”呢?利乐公司在2009年—2013年,其纸基无菌包装设备,无论是按存量设备灌装能力还是按已销售设备数量计算,市场份额均超过50%;在纸基无菌包装技术服务市场的份额则超过80%;在纸基无菌包装材料市场的市场份额,无论是按照销售数量还是销售金额计算均超过了70%。如果在合法合规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这是国内相关企业无力竞争所致,那也无话可说。然而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无菌灌装设备及其备件维修服务、无菌包材,三个市场原本相互独立,利乐公司将它们“三合一”并冠以 “一体化服务”。
一般来说,大型设备领域一体化服务形式包括供应商为客户从产品设计建议、生产线设计、制造、安装、对耗材成本和质量的选择、设备维护、备件供应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厂商实施“一体化服务”正确的方式应当是开放性的而不应是封闭性的。即便厂商够大,能够涵盖上中下游产业链,其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所涉均是自有品牌,却不能通过某些方式强行限制其他品牌进入。而利乐公司采用的做法是封闭式的排他做法。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利乐“凭借其在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搭售包材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且损害了包材市场的竞争”。
工商总局还认定利乐“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的方式,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售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印工协”)顾问、利乐案中国印工协课题组组长谭俊峤认为:“利乐公司利用其拥有的高速灌装机的强势支配地位,实施搭售包材,限定交易原材料和排除、限制竞争忠诚折扣等行为,从而达到垄断整个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产业链的目的。这使其他包材企业在不平等的市场环境下竞争,利润率大大低于利乐的利润率,严重地挫伤了其他包材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食品工业的发展。”
2012年1月,工商总局根据相关企业投诉,在前期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利乐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并开展了持续四年多的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市场问卷调查、询问调查等调查措施,调取了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经济学、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专家咨询,且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当事人也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说明。
接受委托前,中国印工协有关负责人已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及难度。但考虑到该案涉及到维护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到维护包材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可回避,否则将对包材行业的长远发展带来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包材行业的发展,中国印工协相关负责人义不容辞地接受了委托,就利乐垄断案的专业技术相关问题展开了调查。
为了打好这一“仗”,中国印工协首先成立了由包装印刷、造纸、机械制造等领域专家谭俊峤、赵刚、李志伟、王军绪、赵振东、邱发奎、韩晓良七人组成的课题组。七人均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的实践经验及理论素养。组长谭俊峤早在1985年便全程亲历、见证了北京市政府斥资1000万美元从瑞士引入利乐生产线(置于当时的轻工部造纸试验厂)全过程;赵刚为中国印工协印刷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志伟为中国印工协包装印刷分会原秘书长;王军绪为中国印工协副理事长、山东省包装印刷工业协会理事长;赵振东则为山东省造纸协会秘书长;邱发奎曾任北京轻联包装印刷集团副总工程师;韩晓良为北人原副总工程师。
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国印工协利乐案课题组深入走访了北京、青岛、济南、莒南等地多家相关企业,并通过电话咨询、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考察。多数企业很配合;有的企业或因“难言之隐”不积极配合、或很冷淡;更大的挑战还来自于报告提交后二十余次的“交锋”。课题组经过持续一年调查后,2015年4月提交了调查报告《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行业竞争状况研究论证报告》,为办案提供了行业技术方面的依据并回答了办案遇到的一些问题。之后,还多次应负责利乐案的工商总局主管负责人的邀请,与有关负责人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报告提交后,利乐公司律师、会计师等就《报告》提出了大量的反驳意见。课题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反馈,重新审视或修改,并提出新的观点,如此循环反复达二十余次。
如今事情已尘埃落定。《行政处罚》显示,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同时根据这份处罚公告,对利乐处以2011年度在中国大陆相关商品市场销售额百分之七的罚款,合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公布后,利乐在其中文网站上发表声明,表示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决定不提起上诉,并表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蓦然回首,对于国家工商总局而言,四年多的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论证、咨询、与当事人沟通等,其工作量之庞大之艰辛,难以尽述。中国印工协自2014年4月起接受委托参与调查,个中的付出也尽在不言中。也正由于针对利乐案调查扎实、严谨,利乐公司接受处罚不上诉。
中国印工协还“举一反三”,继续“扩大战果”:首先,根据办案中重点企业的诉求,中国印工协申报了液体食品无菌砖型灌装机产业化项目,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和批准,该项目已列入2015年—2016年国家技改专项重点方向的28个专题238个方向之中。山东碧海包装公司灌装机的改造项目已入选国家技术改造专项并得到资金支持。
其次,为了进一步提高包材卡纸的质量和产能,以满足市场上对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材快速增长的需要,在山东调研期间,中国印工协向山东造纸工业协会和山东纸业集团反映此事,也向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已引起他们的重视。目前山东省太阳和森博已在进行无菌包材卡纸的技术攻关和生产。此外,晨鸣和博汇也参加了研发和生产。
再次,对于有条件和有一定基础的研制高速灌装机的企业,如山东碧海、西安黑牛、北京纷美等企业,中国印工协已建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其支持,目前他们受到跨国公司的打压,日子并不好过,如果要搞创新,需要政府雪中送炭。另外,中国印工协已决定于近期联合山东省包装印刷工业协会、山东省造纸协会,在山东召开专门针对无菌包装产业链的相关会议,研究进一步提高包材质量和供应,以满足液体纸基无菌包材的需要。
在熙熙攘攘的大时代里,再轰动的事也会很快过去,但利乐案将在中国印刷包装业发展中,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这或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印刷包装行业中唯一的一宗反垄断案;同时是行业内唯一的一宗成功的反垄断案。
谭俊峤认为该案“不但解决了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而且对行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王军绪、赵振东认为该案“有利于国内造纸、包装企业参与液体食品包装纸板、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材料等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引导相关产业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相关企业的自主研发、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
利乐案之所以能够成功:一是,企业要有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还包材市场竞争以平等、公正。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健全,“该出手时就出手”。2008年,笔者在某媒体工作时,曾以系列报道的方式,深入报道过某跨国公司的“捆绑销售”。遗憾的是,当时笔者采访了多家受害企业及其律师,却没人从垄断的角度审视之。但近年来,国家连出重拳,重罚了几家跨国公司,极大地鼓励了中国企业的维权意识。当然,最重要的是,企业必须重视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只有这样我们才有能力理直气壮地在完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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